法制網廣州12月24日電 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楊曉梅 楊美滿 因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並致被害人死亡,廣州男子梁某今天被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據悉,在撞人致死逃逸的事故中,酒駕肇事案件占了兩成左右。
  2014年8月2日清晨,被告人梁某酒後駕車與被害人劉某駕駛的無牌二輪輕便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劉某當場死亡(經鑒定為重型顱腦損傷死亡),後被告人梁某駕車逃逸。同日,11時許,梁某投案自首。
  海珠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梁某無視國家法律,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因梁某犯罪後主動歸案,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梁某家屬案發後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損失,雙方達成和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近日,廣州市兩級法院陸續宣判了一批由廣州交警重點偵破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尤其是突出打擊交通肇事後逃逸的犯罪行為。多名被告人被處以刑罰。
  據廣州交警的統計分析資料顯示,近年來,在偵破的酒駕肇事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肇事逃逸的案件,在酒後發生交通事故時,有的肇事者因為懼怕刑期,會駕車逃逸。在撞人致死逃逸的事故中,酒駕肇事案件占了兩成左右。
  近年來,五類車” (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改裝車等)駕駛人在經濟利益驅使下漠視交通安全,超速、超載、逆行、亂穿插、隨意變線等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造成極大交通安全隱患。
  由於“五類車”基本上無牌無證、沒有購買保險,一旦發生事故,車主或者駕駛員多數選擇逃逸,成為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要對象。廣州交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因為交警很難通過‘五類車’找到對應的駕駛人,‘五類車’駕駛人在撞人致死後,往往選擇棄車逃走,且“五類車”價格都比較便宜,車主扔棄了車輛也不心疼。”
  該負責人介紹,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破案率呈逐年上升趨勢,今年上半年,廣州共發生死亡逃逸事故66宗,已破案60宗,破案率逾九成。“廣州交警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率近年來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原標題:致死逃逸交通事故中酒駕肇事占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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